
省內有關高等院校:
根據遼寧省教育廳《關于2015年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yè)生升入本科學校學習工作的通知》(遼教發(fā)[2015]9號)和遼寧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5年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yè)生升入本科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遼教發(fā)[2015]1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省招生考試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遼寧省2015年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yè)生升入本科學校學習招生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學校學習招生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遼寧省教育廳《關于2015年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yè)生升入本科學校學習工作的通知》和遼寧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5年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yè)生升入本科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yè)生升入本科學校學習(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考試實際情況,為做好今年的招生考試工作,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生學校
遼寧省2015年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yè)生升入本科學校學習招生學校及專業(yè),詳見遼寧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5年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yè)生升入本科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遼教發(fā)[2015]18號)。
二、招生對象
1.經我省域內高等職業(yè)院校招生,并列入國家招生計劃已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專科層次應、往屆合格畢業(yè)生,和參加我省組織的中職升高職統一招生考試的專科層次應、往屆合格畢業(yè)生,以及經批準參加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改革試點、訂單式培養(yǎng)、緊缺人才培養(yǎng)、一村一名大學生等單招試點的專科層次應往、屆合格畢業(yè)生,均可報考與所學高職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同類專業(yè))的本科高校本科專業(yè)。根據《高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目錄》和《普通高校本科專業(yè)目錄》中專業(yè)分類的相關要求,由生源學校具體嚴格掌握。
2.2015年,繼續(xù)對具有遼西北五市(朝陽、鐵嶺、阜新、錦州、葫蘆島)戶籍的師范類高職高專應屆畢業(yè)生進行定向招生試點。
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yè)生服義務兵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6號)精神,繼續(xù)實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圍內,具有普通高職(專科)學歷,已服義務兵役的退役士兵通過專升本考試接受本科教育,其專升本招生計劃實施單列。
三、報名
1.各生源學校負責考生資格審查和報名工作,并于3月26日到省招考辦領取《考生報名信息表》、《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2.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3月30日至4月12日持學生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所在學校報名。報考定向招生的遼西北五市考生報名時,需持學生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本人所在學校報名。
3.考生報名需拍攝電子照片,繳納報名費,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簽訂的《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由生源學校保存?zhèn)洳椋4嫫谝荒辍?/p>
4.退役士兵報名工作由退役士兵原畢業(yè)學校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由遼寧省教育廳高校畢業(yè)生入伍預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考生于3月30至4月10日持身份證、畢業(yè)證和入伍通知書、退役士兵證,到原畢業(yè)學校報名,拍攝電子照片,繳納考生報名費,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4月7日至10日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入伍通知書、退役士兵證、獲獎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省轄市級安置部門出具的《退役士兵資格審核證明信》或畢業(yè)學校出具的《遼寧省退役大學生資格審核登記表》到遼寧省教育廳高校畢業(yè)生入伍預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沈陽市皇姑區(qū)泰山路19號601室,聯系人:蔣璐璐,電話:024—26901981)進行資格審查,逾期不再進行辦理。
5.4月13日至15日由考生所在學校統一將考生報名信息和文字材料送交省招生考試辦公室(數據載體使用光盤),并交納考生報名費(120元/生標準)。
6.生源學校在組織考生選擇專業(yè)綜合課考試科目和填報志愿時,要根據考生所學專業(yè)和課程,對照招生學校的專業(yè)及專業(yè)綜合課考試科目要求(見附件2、附件3)對口報考。每個考生可填報兩個志愿,一個第一志愿,一個參考志愿,參考志愿所填的專業(yè)必須與第一志愿所填的專業(yè)及加試的綜合課一致。
四、體檢
體檢工作省里不再統一組織,新生錄取后由招生學校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組織實施。組織體檢的招生學校,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五、考試
1.考生到所報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參加省招考辦組織的統考科目和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yè)綜合課考試。
2.省招考辦組織的統考科目為:普通類:外語、計算機;體育類:計算機、學校體育學。
3.招生學校組織專業(yè)綜合課考試。
4.外語、計算機、學校體育學試卷滿分各為150分;專業(yè)綜合課考試滿分為300分(理論測試200分,職業(yè)技能測試100分)。各科總分滿分為600分。
5. 考試時間為5月9日至5月11日,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 考試時間 | 考 試 科 目 | |
| 5月9日 | 9:00----11:00 | 外語、學校體育學 |
| 14:00----16:00 | 計算機 | |
| 5月10日 | 9:00----11:30 | 專業(yè)綜合課(理論) |
| 5月10日下午、5月11日全天 | 職業(yè)技能測試 | |
6.外語、計算機、學校體育學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答卷前須用黑色簽字筆在答題卡上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并將考前領取的考生信息條形碼正確貼到答題卡指定區(qū)域。試卷由試題卷(主、客觀題)和答題卡兩部分組成,考生需將客觀題答案用2B鉛筆按照題號涂到答題卡的相應位置,更改答案時可使用橡皮。答主觀題必須使用黑色簽字筆書寫,按照題號順序在各題目的答題區(qū)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qū)域書寫的答案無效;在草稿紙、試題卷上答題無效。
六、考試違規(guī)處理
1.考試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zhí)行。
2.違規(guī)認定與處理程序
(1)監(jiān)考員在考試過程中,發(fā)現考生實施《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所列考試違規(guī)行為的,應及時糾正并記錄,考生違規(guī)記錄作為認定考生事實的依據,負責填寫《違規(guī)考生處理意見書》,由考生本人及考場監(jiān)考員同時簽字確認。
(2)招生學校填寫《違規(guī)考生處理意見書》,由考點主考簽字,并匯總形成《違規(guī)考生情況匯總表》,同時填寫《違規(guī)考生處理決定送達書》,隨試卷報送省招考辦。(匯總表要求紙質版和電子版(密封)各一份)
(3)《違規(guī)考生處理決定送達書》經省招考辦審核后,由生源學校負責向違規(guī)考生送達。
(4)省統考科目評卷過程發(fā)現考生有第七條所列考試違規(guī)行為的,由省招考辦做出處理,并填寫《違規(guī)考生處理決定送達書》,由生源學校負責向違規(guī)考生送達。
七、評卷
外語、計算機、學校體育學的評卷工作由省招考辦組織,各招生院校須將考生公共課考試試題答卷于5月10日17:00點前送省招考辦。專業(yè)綜合課評卷工作由各招生學校負責,課程考試成績于5月21日15:00點前以學校正式文件(附光盤并密封)報省招考辦。內容包括考生的考生號、準考證號、姓名、畢業(yè)學校、專業(yè)綜合課考試科目及考試成績,其中專業(yè)綜合課的理論測試和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需單列。登分工作由省招考辦統一組織實施。
八、建立考生檔案
由生源學校負責考生的建檔工作。
九、錄取
1. 錄取工作于5月27日—6月4日在省招考辦進行。
2. 錄取方法:(1)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省招考委按外語(學校體育學)、計算機兩科成績劃定錄取資格分數線,省招考辦對達到我省錄取資格線的考生,按各科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計算機、英語(學校體育學)、專業(yè)課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計劃招生數的學校,按考生參考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招生學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專業(yè)綜合課考試成績不合格(合格標準由招生學校確定)的考生,招生學校不得錄取。(2)退役士兵考生的錄取工作,由省教育廳單列招生計劃,參加我省2015年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yè)生升入本科學校學習招生考試,省招考辦按照遼寧省教育廳高校畢業(yè)生入伍預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的審核名單,單獨錄取。(3)省招考辦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院校錄取工作予以監(jiān)督。
3.錄取名單由省招考辦審批,學校負責簽發(fā)寄送錄取通知書。
4.招生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必須對其取得的專科畢業(yè)證書進行核查,沒有專科畢業(yè)證書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十、工作要求
1、遼寧省高職高專應屆畢業(yè)生升入本科學校學習招生考試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wěn)定,各招生學校和生源學校都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加強對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
2、各生源學校要按照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嚴格做好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教育部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要求,考生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考生姓名、身份證號、考生號必須與考生當年參加普通高考的錄取名冊一致,考生聯系方式必須是考生本人真實有效的聯系電話(不得統一填寫學校電話)。考生休學、降級和轉學必須有學校正式文件。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對專升本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對不具備報名資格弄虛作假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要嚴肅處理。
3、各招生學校要按照省教育廳文件要求,根據2014年制訂的專業(yè)綜合課考試大綱(包括技能課考試大綱)命制專業(yè)綜合課試題,組織專業(yè)綜合課的考試和評卷工作。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全程對專業(yè)綜合課命題、考試、評卷、登分、報送成績、試卷保密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的的監(jiān)督檢查。
4、各生源學校和招生學校要嚴肅認真履行專升本招生考試數據上報程序。生源學校組織考生報名信息錄入后,考生本人要對報名信息表的各項內容進行審核并簽字確認。生源學校報名數據經審核無誤后,由分管領導在密封條上簽字,以學校正式文件上報省招考辦。招生學校要對錄入后的考生綜合課和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認真進行核對,經審核無誤后,由分管領導在密封條上簽字,以學校正式文件上報省招考辦。招生學校要認真做好綜合課和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的統計與復核工作,課程成績上報后,一律不得更改。
附件1:
| 姓 名 | 性 別 | □(1 男, 2 女) | ||||||||||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政治面貌 | □□_________ | |||||||||
| 民族 | □□___ | 畢業(yè)類別 | □ (1高專,2高職,) | |||||||||
| 身份證號 | □□□□□□□□□□□□□□□□□□ | |||||||||||
| 畢業(yè)學校 | □□□□□□____________________ | |||||||||||
| 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 | ||||||||||||
| 收件人 | 郵政編碼 | □□□□□□ | ||||||||||
| 聯 系 電 話 | □□□□――□□□□□□□□ | |||||||||||
| 外語考試語種 | □(0 無,1英,2俄,3日) | |||||||||||
| 計算機語言 | □(1 C語言,2 Visual Foxpro語言) | |||||||||||
| 專業(yè)綜合課考試(理論)科目 | □□_________________ | |||||||||||
| 本人簡歷(從最后學歷起)(退役士兵填寫入伍起止時間) | ||||||||||||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校學習(或部隊工作) | 任何職務 | 證明人 | ||||||||
| 考生評語 | 思想品德考核:□(1合格,2不合格) | 負責人簽字 | ||||||||||
| 考生志愿 | ||||||||||||
| 第一志愿 | □□□□________ | □□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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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志愿 | □□□□_______ |
□□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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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注:1、此表用藍、黑色墨水筆或圓珠筆填寫,要求字跡工整。
2、對照每一項內容括號里的選項及代碼表,按照考生的實際情況,將選擇的代碼填入書寫,"□"內只能寫一位數字,不能填寫中文。
3、考學校體育學的考生外語考試語種填"0"。
4、此表一式二份,生源學校、考生各一份。
附件4:
| 時 間 | 工 作 內 容 | 負責單位 |
| 3月6日--3月20日 | 省教育廳、省招考辦研究制定政策和實施方案 | 省招考辦 |
| 3月26日 | 報名工作培訓會 領取報名材料 | 省招考辦 生源學校 招生學校 |
| 3月30日—4月12日 | 考生報名 | 省招考辦 生源學校 |
| 4月13日—15日 | 送交報名軟盤,核對報名信息 | 省招考辦 生源學校 |
| 4月16日-5月6日 | 整理數據 打印考生準考證 | 省招考辦 |
| 4月27日 | 發(fā)放考生準考證 | 省招考辦 生源學校 |
| 4月28日 | 入闈命題 | 省招考辦 |
| 4月28日 | 考前考務會 | 省招考辦 招生學校 |
| 5月3日—11日 | 印制試題 | 省招考辦 印刷廠 |
| 5月6日 | 評卷工作培訓會 | 省招考辦 招生學校 |
| 5月7日 | 省招考辦監(jiān)察員培訓會 | 省招考辦 |
| 5月7日 | 發(fā)放試題 | 省招考辦 評卷學校 |
| 5月9日-5月11日 | 考試 | 省招考辦 招生學校 |
| 5月10日 | 送公共課考試試題答卷 | 省招考辦 招生學校 |
| 5月11日—5月20日 | 評卷 、登分 | 省招考辦 |
| 5月21日 | 交接成績 | 省招考辦 |
| 5月20日-21日 | 報專業(yè)綜合課和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 | 省招考辦 招生學校 |
| 5月25日 | 168信息臺查詢考生成績 | 省招考辦 |
| 5月25日-5月27日 | 發(fā)放考生成績條、成績冊 | 省招考辦 生源學校 |
| 5月27日—6月4日 | 錄 取 | 省招考辦、招生學校 |
| 6月10日—6月20日 | 168信息臺查詢考生錄取結果 | 省招考辦 |